新闻中心

联系方式

023-65126150

重庆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重庆大学B区欧鹏大厦3楼)

最新新闻 >更多
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林鸥新闻

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浏览:335次


一、目的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且在职工作的员工,不包括签定聘用协议或临时用工人员。

三、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执行本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2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休假真实性负责,并有权根据工作安排做好部门内部休假员工的统筹协调工作。

3.3所有员工对制度必须清楚了解,所提供请假证明材料属实并承担因证明材料造假导致的一切后果。

四、制度内容

4.1请假

4.1.1除国家现行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外,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病假、年休假、陪产假等都要走请假流程,原则上提前申请,不能由他人代请,如代请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复岗3日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1.2所有员工所属部门部门经理为一级领导,部门分管领导为二级领导,以此类推,不同职位等级员工的一级领导不同。有权批准员工请假的最低一级领导为部门经理级别,部门经理的一级领导为分管领导,二级领导为董事长。

4.1.3总部员工请假需在钉钉上完成请假流程,现场员工需申报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手续不完善或未完成审批流程私自休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2法定节假日

4.2.1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属于法定节假日。

4.2.2根据国家规定,以上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员工依法享受法定的各类节假日,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

4.3事假

4.3.1员工因私事须由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

4.3.2申请时间在1天以上的,建议优先申请年休假。事假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4.3.3员工当年度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3.4 当月事假超过1天以上,绩效工资按事假天数扣除。

 4.4婚假

4.4.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公司服务期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持结婚证申请15天婚假。

4.4.2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过期不补假。假期内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增加假期天数。

4.4.3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4.4.4员工申请婚假须附上结婚证复印件,人力资源部查验原件。

4.5产假及陪产假

4.5.1产前检查

(1)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提供孕检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请假期间可视为工作时间。

(2)违反国家有关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4.5.2产假及陪产假

(1)女员工申请产假应当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在生产后一周内由其代理人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生育证明。

(2)女员工产假为连续178天(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员工生育前怀孕流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出具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流产者,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者,产假为42天;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4)进行节育手术的员工,其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5)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在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享受20天陪产假。

(6)产假及陪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增加假期天数。陪产假应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休完。

(7)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制度。

(8)产假工资计算:按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6哺乳假

4.6.1凡生育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一天以内的时间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息时间和所在主管领导协商确定。哺乳时间内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4.6.2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制度。

4.7病假

4.7.1总部员工请病假需在钉钉上完成请假流程,现场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其它病情佐证资料。

4.7.2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复查和审核假期。复检意见与病假证明不一致的,公司有权按复检意见处理。

4.7.3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不同,所享受的医疗期也不同。医疗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具体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计算出本人应该享有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4)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7.3病假工资计算

(1)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④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5%。

(2)员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5%。

③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员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7.4病情属实的,病假方为有效,若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病情不属实的,已产生的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4.7.5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则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

4.7.6员工因病当天不能上班且不能提交病假申请的,须告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员工须在复岗3日内补齐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7.7员工病假天数3天以上的,须提交的病假材料如下:

(1)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诊断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病假证明的原件。

4.8年休假

    员工应提前规划当年度的年休假,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休假申请,经与分管领导沟通协商后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休假,最迟于当年1月底前将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8.1休假周期:年休假的休假周期原则上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休假,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延迟到次年休完。

4.8.2年休假规定

(1)工龄:员工正式参加工作,购买社会保险开始,累计工作时间。

(2)司龄:员工正式入职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间开始,累计在司工作时间。

(3)根据工龄确定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但是员工个人无法提供社保或其它资料证明早于司龄的工龄的,则默认司龄即工龄,年休假天数按照司龄计算。

(4)休假天数

①因行业特殊性,公司有权统一安排强制休假。

②累计工龄10年以内的员工,享受不低于5天的年休假。

③累计工龄已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享受10天年休假,除统一安排强制休假时间外,剩余天数建议无特殊情况在当年7-8月休完。 

④累计工龄已满20年(含20年)的员工,享受15天休假,除统一安排强制休假时间外,剩余天数建议无特殊情况在当年7-8月休完。 

⑤新入职员工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4.8.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8.4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8.5 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4.9丧假

4.9.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公司给予5天的丧假。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9.2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增加假期天数。

4.9.3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相关文件与资料

5.1《劳动法》

5.2《劳动合同法》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5《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5.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5.7 国家及重庆市政府其它补充文件

六、请假申请单(项目现场人员)     

    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请假申请单

姓    名

 

性   别

 

工作部门

 

职   务

 

请 假 事 由

 

 

请 假 时 间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共     天。

请假类型 :1.事假( ) 2.病假(  ) 3.年休假(  ) 4.婚假(  ) 5.产假(  )6.丧假( ) 7.其它( )

其它类休假请注明:

一级领导意见              

 

二级领导意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七、附则

7.1公司可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及时调整。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