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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及检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年02月25日   浏览:638次



公司各部门、各经营管理部、各分公司、各分支机构:

  为规范本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促进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实行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便于公司建立动态跟踪和处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公司出台“总字第〔2012〕03号、04及05号”文,要求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公司上报监理工作报告即“监理工作月报”,同时出台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检查制度,对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质量监理情况及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考评,并对检查及各管理人进行了具体分工,请公司各部门、各经营管理部、各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